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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晓:危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及法规的十年发展回顾与趋势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17:33 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

任春晓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
      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在第十届全国化工物流行业年会,来这儿跟大家报告一下我们也是我个人近十年工作的情况,说起来特别有缘分,因为我进入危货运输领域是从2013年,2013年5月6号第一次接触到危货,去跟着部里面当时运输司的领导去进行调研,当时第一站就是去的南京,去了杨总的企业,调研的主题是紧急七大法和危险货物外观标志,就是标志灯、标志牌的事,经过了十年,有一些问题早已经解决了,有了一些进步,标志牌我们刚刚才把它给完善掉,把这个体系给梳理清楚了。我就结合我工作的情况,给大家做了危货道路运输车辆领域相关的一些技术和法规变化情况,做的可能也比较琐碎,大家都体谅。
      今天跟大家的报告主要分六个部分。
      一、车辆本体部分变化的情况。
      二、载货部位,主要指的是罐体和罐车治理,还有一些罐车的安全附件。
      三、车辆运用。
      四、标准体系。
      五、法规制度。
      六、关于车辆部分还要做的一些重点工作。
      先说车辆的内容,刚刚杨总开场也说了,运输车辆从2012年、2013年到现在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技术状况的进步,不仅体现在价格上涨,车本身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了,它的安全水平也越来越高了,保护危险货物安全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了。现在行业里面对于车辆的研究或者对于车辆的要求,也是从这两个方向来提,第一个是自身行驶的安全,能够保证运行过程里面不出问题,要求要全配置到位。第二个希望车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能够兼容更多的货物,同时能够在运输过程里面起到有效保护货物的作用。
      我把它分成了几个层次给大家介绍。车辆结构的部分,从2008年的国标21668到现在整体结构上的变化不大,配置上是有一些提升,GB7258、JT/T 1285-2020、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这些年在车辆的安全配置上有明显的进步。最值得说到的是我们在推动车型管理这个部分做的工作,车型管理是受制约于GB17350,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类是按照使用用途和结构形式来分的,所以维度很多,比如它会和某一种特性的货物,像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甚至说铝合金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等名称或者是爆炸品运输车、化学品运输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名称,导致了对于车辆的管理在维度上是有一些混乱的。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面临一个问题,车厂设计的时候,车辆是有使用用途的,假如车厂说这个车是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那交管部门是不是只给你易燃气体的经营范围,能不能把别的经营范围给你,这就会带来几个矛盾。
      对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说,肯定是希望给的范围越小越好,管理风险比较小,但是对于运输企业来说,肯定是希望买一辆车之后能够运的货物越多越好,这样的话我们就希望在这个过程之间,在这两种需求之间取得一个平衡。因为我国危货运输企业的货源相对来说是不那么稳定的,它是存在非常明显的变更使用介质的需求,我们也是研究了国际上的一些标准、法规规定的情况,最终决定推动车型代码在行业的应用。后面我会有专门的一小章节,给大家介绍车型代码,争取把它列入到了六部门的安全管理办法之后,我们做了一些什么样的工作。
      电气化趋势的发展很明显,我2007年接触汽车构造,当时对于车辆电控系统或者是电气化的装置实际上是相对比较陌生的,那个时候ABS已经是比较先进的装置了,但是在这十年当中,电控系统所覆盖的比例是越来越高的,电控系统在乘用车上的应用已经成熟了,但是商用车受限于市场竞争的态势,实际上配备的推广一直是特别缓慢的。
      这些技术大家听起来已经有相当的年头了,尤其是2017年GB7258修订了之后,一直到2020年JT/T 1285-2020制定,这几个方面的配备逐步强化起来了,EBS、ESC,ABS现在是100%应用了,还有TPMS、限速装置等等。
      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电子稳定性控制也叫ESC装置、ESP装置,原来在危货运输的领域应用很少,当然你不想推广它的时候,你总是有很多的理由说它在列车上有很多的问题例如在商用车上不成熟,国内的产业链不完善等等。但是JT/T 1285-2020正式的通过达标车辆核查实施了之后,现在危货车装ESC的比例已经将近75%,装车量明显提升,而且提升了车辆运行的安全。未来具有主动安全功能的这些装置的配备范围会进一步扩大,我们会研究智能化的装置对于整车电控的要求等等配套的规定,它会导致EBS、ESC的这些配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智能化近几年才进入了黄金发展时期,应该是从2019年限高预警和车道偏离的国标和行标都有,但在产品的配置或者是说在具体车辆产品标准上要求的一直都不多,这些装置虽然噱头很足或者是技术很成熟,但是到我们行业并没有得到相当广泛的应用。
      但是从JT/T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限高预警、车道偏离覆盖度已经非常高了,大家的接受程度还有工作理念能够体会到它给大家带来的安全优势也越来越多了,现在像限高预警、车道偏离已经在危货车上实现了100%的覆盖,新车上像是盲区监测、全景环视、AEB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这些加装的工作也在快速的推进。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我们行业加装的比例只有5%,现在国家对其有要求,后续会逐步的把AEBS装车率提上去,我们现在已经在准备出修改单,修订《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这一系列标准,来提升像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等的覆盖程度。
      我们国家在新能源车应用危货运输这个领域现在还没有取得什么样的进展,虽然我们国家新能源车辆的技术应该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但是新能源车应用于危货运输目前我们是有落后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有WP15,大家熟悉的ADR都是WP15做的,他们现在在和车辆工作组一起在评估和推动新能源车,包括电车、混动车、氢能车等能够运输哪些类项的危险货物,他们标准化的工作反而比我们执行的要早。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保障措施,虽然都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在危货的领域基本上还是需要标准给开一个口子,这种车型才能进来,我们现在正在通过修订GB 21668,先放开一些风险性比较低的货物,可以允许他来使用电动汽车承运,这块要等到国标21668修订发布实施了之后才能够落实。
      安全附件上我们这些年还是有所进步的,31事故、826事故,一直提到的后部防护的能力不行,后下部和侧部防护能力与欧洲的标准相比,我们的防护能力只有对方一半,我们这些年通过修订国标11567,修订GB 7258以及JT/T 1285-2020,提出了后部防护装置的一些要求,完善了罐车罐体的安全防护能力。
      轮胎方面,从2012年的GB 7258开始就已经要求必须使用子午线轮胎来运输危险货物。有一些变化是一二版还禁止翻新胎用于危货运输车,但是到一七版的时候已经把它放开了,只要是子午线胎就可以。
      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就是GB 13392,我们已经把它修订出来了,修订的幅度非常大,当然它距离实施还有一段距离,沈老师会给大家介绍。
      车辆本体方面总体的发展趋势,智能化的趋势不可阻挡,部里面也已经在研究,快要印发无人驾驶车辆用于道路运输环节的实施方案,智能化、无人化这些方面可能都会应用到危货运输领域。还有在本体这个层面上,安全还是要继续强化的,安全技术肯定能够用于危货车。还有新能源技术将来会有所突破,我们会通过修订国强标的形式给它开一个口子。
      容器的部分我把它分成了两个工作,第一个是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2012年的8.26事故和2014年的3.1事故两起特别重大的事故后果很惨烈,当时5个部门一起研究了,认为没有按照GB 18564.1配备原本就应安装的紧急切断阀,是导致这个事故发生或者说事故后果扩大的非常重要的原因,所以当时是为18种介质的11万辆罐车全面加装了紧急切断装置。
      大家都知道当时我们国家对于紧急切断阀配套的标准不齐备,只有一个汽车行业的标准,检验机构也只有一两家,这个标准当时也只适用于易燃液体,但是发展到现在,紧急切断阀在需求的带动下,以及在产品标准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国家现在所有的介质都能装紧急切断装置了,原来这个装不了,那个装不了,只能装比如成品油的现象现在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紧急切断装置加装了之后多年来,没有发生一个特别重大的事故,对于行业整体的安全生产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2021年开始开展的常压罐车的治理,我认为主要的成果首先是认定了罐检机构,还有规范了罐体的检验,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个罐体检验的水平和规范性。此外还提升了罐体安全监管的协作水平,明确了4个部门之间有一些需要协作的事项,究竟怎样来协作,这对于地方上现在大家至少有几个部门一起来抓这个事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然也有一些问题,像是罐体的安全附件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罐体的安全附件配套的标准不算完善,除了刚刚跟大家报告过的紧急切断阀之外,只有油气回收装置、防溢流、人孔盖这几种有汽车行业的标准,而且适用的范围是比较有限的。
      但实际上罐体里面还是有很多的安全附件或者是紧急泄放装置还没有实现标准化,检验和管理的环节也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所以我们配套的校验、检验和管理制度也确实存在一些缺失的问题。
      行业总体上,在常压罐车集中治理完成了之后,我们现在正在起草继续由四部门一起印发的罐车管理制度,把在治理里面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固定下来,把在治理里发现的不足继续完善一下。
      我在这里面也明确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进一步优化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要求。大家都知道在35号中的罐车治理里面,只要求了检验机构的资质,对于检验机构的能力是没有要求的,这块我们是和总局在一起研究,考虑引入认可的一套制度,然后来完善对于机构能力的评定。
      第二,进一步压实罐体生产者责任。我们原来想的是罐检机构做好了判官,他就可以自然的往上传导到罐车制造单位,然后提升罐体产品的质量,当然效率肯定是有,但可能发挥的作用确实比较有限。现在行业里面的认识是说好的产品质量或者安全的产品,实际上是设计和制造出来的,并不是检验出来的,所以在新的管理制度里面还是要考虑进一步把罐体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给压实,包括要求建立内部的设计质量把关制度还有介质设计的把关制度等等。
      第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要建立罐体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能够服务于4个部门或者是所有相关的机构,能够及时的来获取罐体的检验情况或者是罐体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情况。
      车辆运用方面,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第一个是说改变了,不是说要改变,我们已经改变了“一车一罐一品”的管理惯性,因为从2012年之前,行业监管的时候给的经营范围就是危险货物运输,最细是说危险货物运输三类,后来经过了几起事故,大家发现行业里面充装把关也不严,企业承运这种介质核对的机制也没有或者说技术支撑体系也没有,导致了罐体安全问题。后来管理部门想,只限定拉一种介质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个是说这对于安全确实是有用的,第二个这对于效率确实是有损害的,第三个是当企业的经营范围不稳定,管理部门又不允许企业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时候,企业就一定会有违法的情况出现。所以我们是通过常压罐车治理实现了罐车从“一车一罐一品”率先实现了脱钩,现在是在35号文里面明确罐体的介质是以罐体检验报告为准的,其它的车型是通过JT/T 1285的附录B明确了不同安全配置的车辆能够兼容的危险货物类项,这样可以允许安全水平比较高车,除了装原来设计的时候那些用途的介质之外,还可以运输安全要求比较低的货物,提升车辆使用的效率。
      运行安全监测我们一直是在三个层面上做,架押人员我们在做智能视频监控预警,有疲劳监测、抽烟报警等等。车辆我们一直在做卫星定位的系统,货物是有电子运单+视频监控,实现了在途的人车货的安全监测,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实现全要素全流程的监管,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综合信息系统,这块各个省进度都比较快。
      车辆运用这个方面还是要提升安全,当然运输行业的追求或者物流行业的追求肯定还是要解放效率,在这两个层次上都希望能够上强度,安全方面、货物的部分从电子运单扩展。车辆的部分联网联控,持续完善,还在研究通过车载的T-BOX收集更多的数据来进行车辆安全的评价。人员的部分,我们要进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标准化工作,后续可能会开展的电子押运试点。环境部分,要实现车辆、货物与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的交互,能够评价一些基础设施能够通行哪些类项的危险货物,一刀切限制危险货物通行的路段更少。效率方面主要是提升车辆的利用效率,包括开展车型兼容的工作,前面已经跟大家报告过了。我们要协调公安来完善通行管控的一些制度。
      标准体系方面应该说是这些年成果最为丰富的内容,我今天要给大家报告的内容最相关的两个标准体系,第一个就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体系,交通运输部门在合法道路运输证之前,进行达标车辆核查的时候要运用的标准体系,它包括了四个标准:客车、货车、列车、危货车四个标准,当然还有客车评级的体系。
      这四个标准每个都有部办公厅或者部安委会的文件,来保证标准实施的效力。另外这几个标准,我们已经把它列入《道路运输车辆基础管理规定》,就是部令,然后保证它在行业里得到有效的实施。还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体系》是从2015年一直到现在为止做的最后的一个标准,对于行业的覆盖度也最全,强烈建议大家都认真去学一下。我们主要修订了JT/T 617,在JT/T 617的基础上或者服务于JT/T 617的修订和实施,做了ADR汉化编译及中国化,以及JT/T 617、JT/T 1285、GB13392等标准制修订,这都和JT/T 617或者ADR中国化相关,和这样的体系契合在一起。我们还强化了国内标准与国际规章的衔接,这三个标准每一个都是与国际规章衔接,并且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危货车有很多的标准,这些标准归口在不同的部门,有的归口在公安、工信、交通,或者有一些行政的文件,有一些是基础性的要求。我们从2018年开始推动,以交通运输部专家组的名义协调国标委、工信部、公安部一起精简整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准体系,现在已经有非常重要的成果落下来了,2018年我们把这几方叫在一起说,我们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危货车内容太多,我们希望整合成一个。现在国标委和工信部已经采纳了这里前5个标准,关于危货车的应该会合并成一个,就是GB 21668、GB 20300、GB 36220前四个是明确的合并在一起,GB 7258马上要修订,修订的时候会和GB 21668界定好关系,这样以后危货车的国标只有一个,不会存在之前有的剧毒品、油品,甚至之前已经否定的烟花爆竹运输车等等很乱的体系。
      标准体系的发展趋势已经有非常明显的趋势,因为我工作原因接触车辆的标准比较多,我们的跨行业协调一致,不仅需求很明显,而且各个车辆管理的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前一阵如果大家参加了专用汽车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研讨会,大家就应该能了解到,我们要成立跨标委会协作的机制,以后不管是标准的立改废,还是标准有什么样的规划与体系上的内容,我们都希望能够把涉及到的五六个标委会能够做协调统一。这样以后我们几个标准之间,可能达不到有一个完整的跨行业的整合标准体系,但能够有良好的衔接机制,避免我们觉得这个东西要进阶整合,另外标委会说我就要新立一个标准的情况发生。这样能够完善以后标准的供给。
      还有一个情况要和大家报告,GB 18564.1通过交通部协调总局一直在协调国标委和工信部,把GB 18564.1进行修订,包括它检验的要求和安全附件的内容都进行一些完善。
      第五个部分是法规制度。第一个是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这几年行业进行车辆管理的时候,最基础的依据就是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就是部令,我们的部令今年2023年已经修出来了,这里涉及了几项工作,第一“三检合并”,现在对于车辆的检测,要求检测检验上线一次,检验的依据只有GB 38900,对于我们部里来说,废止了原来强标国标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但我们行业还是有一级车的要求,是按照GB 38900再按照额外的四项,用于评定一级车的小的指标体系,实现我们综检和公安交管的安检协调一致。还有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刚才和大家报告过了,它里面明确了JT/T 1074、JT/T 1278和JT/T 1285的标准强制实施的地位。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令,是六部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它里面涉及到车辆的内容,第一个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里面明确了要标注车辆的类型,包括这几年大家已经熟悉了,在公告里为了配合它的实施,我们也协调了工信部,现在在公告里大家已经看不到罐体的准运介质,现在只有它是什么样的车辆类型,这个车辆类型以后可以基于这个玩出来的安全和效率的花样更多,这个大家以后可以期待。还有部令恢复了常压罐车定期检验的制度,明确了可移动罐柜、集装箱管理的时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接下来还有一些我们认为比较重要的工作,第一是罐车常态化管理制度构建,我们已经开始这方面工作的内容,可能里面涉及到几项内容刚刚已经报告过了。还有GB 21668修订,三个标准强制整合,精简整合。精简整合完之后,还会导致JT/T 1285有一些内容要根据它来发生变化,所以现在JT/T 1285也在出修改单,以及JT/T 617要进行两个层次的修订,包括要进行出修改单,还有要升级成强制系的国家标准、车辆运行安全的智慧化监管体系的建设,以及车辆安全兼容关系的构建与应用等等内容,这是我们接下来可能涉及到和车辆相关的东西。
      时间关系,今天就给大家报告到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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