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最新相关法规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8日21:20 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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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晓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
各位同事大家好,先给大家表达歉意,最近工作特别忙,今天讲的不一定特别连贯,先给大家报告,有需要再了解的可以随时进行沟通。部里面新发的文件也很多,有一些工作没有列到这里,在这张纸上,结合这里面的内容给大家进行专门报告。
今天主办方给我安排的是做近期道路运输政策解读,首先因为危险货物很复杂,我很难给大家解读清楚,我就擅自改了名字,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制度的近况,把我个人觉得可能和今天在场的各位工作比较相关的截取出来,再跟大家说一下。
我的报告有两部分,第一是技术标准的近况,第二是主要管理制度的近况。
先说第一部分,技术标准。第一个技术标准就是GB 13392,是五部门贯彻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的文件,大家都清楚,GB 13392是长期以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唯一的国强标。经过了两个版本,第一是92年版本,第二是05年版本,到2023年下半年我们把它新版本修订出来,已经执行了18年。这18年各个相关方都使用它。所以当新标准发布后,怎么能够有效和原来的13392衔接,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一件事。
首先13392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在危险货物运输的上游环节,以及其他关联的环节,危险货物最重要的功能,或者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通过使用各种各样的标记、标志或者标签,把危险货物危害性从始至终标出来,车辆标志就是我们进行危害性传递的非常重要的内容。
大家知道危险化学品包装外要有标签,危险货物外包装也有标记,车辆其实可以理解成更大的包装物,或者叫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也要有传递危害特性的东西。13392 2005版规定危害性传递图形的试样有两种。第一种叫三角顶灯,就是标志灯,第二就是菱形标志牌,这是标准附录里的内容。通过标志灯来确定车装危货品,能够和其他社会车辆进行区分,通过标志牌能告诉看到这个标志的人,这个货物究竟有哪些主要的危害特性。
我们行业在执行的时候,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一些奇怪要求,可能有管理惯性,13392 92年的标准有一个“危险品”的矩形标志牌,这个标志牌在2005年标准发布的时候已经被废止了。但我们现在还是有很多车配备了,配备并不是愿意花这个钱,而是因为地方的交通部门或者交管部门有这样的要求,这个内容现在不是必须要有的。还有2004年针对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当时整治方案要求贴爆和毒两种文字,随着2008年和2023年修订后,毒和爆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了。但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还有其他地方管理部门,仍然基于管理惯性,一定要张贴毒、爆,甚至还开发出了腐、热、燃等等这些新奇的字样。实际上这个内容已经过时了,并不是标准强制要求的内容。
不一样的标准有不一样的考虑,对于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油瓶车辆一直有安全告示的要求。按照现有的法规制度,只适用于剧毒爆炸或者专门用于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如果没有的话会面临很高额的罚款。我们会要求喷涂设计代码、日期、介质列表清单等等都在罐体上,这是目前不同的管理部门对于危险货物车辆外观特性或者是警示性上的要求。当然有这么多的要求又出自不同的标准,执行的时候很容易出混乱。危险货物本身是从严的,所以管理部门会比较倾向于让把这些东西都弄上,至少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状态,导致车辆外观标志不一样的地方,或者不一样的部门对于这个东西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再加上现有13392外观标志和国际上长期不太一致。我们从2015年、2016年开始,也是翻译并且借鉴了国际的成果。而且新疆地方的很多运输车辆长期往中亚跑,其实也已经配备了符合ADR外观警示性的体系。从这些方面共同的来考虑,我们决定启动国标13392的修订,并且让它和国际规则保持一致,更好改善现有的情况,更好来实现国际运输。
2023发布了13392之后,里面主要的标志牌有几种。第一种是矩形标志牌,它有两种形式,标准尺寸的和完整的,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危害性的描述。第二是油温编号。如果开展了危险货物的标准学习,就立即能够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33是表示中毒的易燃危害特性,6表示有毒,联合国编号是1230,如果在路上发现了这个东西的突发情况,专业的救援机构和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处理。当然一些小的车辆不能够装标准尺寸的矩形标志牌,我们在标准里面也允许有缩小尺寸,仅显示油温编号的标志牌。还有菱形标志牌,菱形标志牌和13392-2005的要求是一样的,但是国内的特色是在中间是有它的中文标识。在13392里面也提出中文标识是一个可选项,如果从事的运输是完全的国内运输,这个中文标识是不能够被拿掉的。如果运输有一端是国际运输,比如说从海上过来的东西,或者从事国际运输的时候,中文标识并不是需要的。这是菱形标志牌,它利用上面的图案来指示货物的危害特性。稍加培训,从业人员接受教育的时候就能够识别这些图案,知道货物主要的危害特性有哪些。
这是13392修订的时候新增加的两类,第一个是危害环境物质标记,第二个是高温物质标记。这就是外包装上的标签,国标190里面是有这个东西的,这次在车辆上刚把它引入。包括危废,容态的物质,有高温的情况下,是需要使用高温物质标记的。目前在新的13392里面主要涉及到这4种,或者是大三类危险货物的标志。这是欧洲们在车辆上实装的情况,大家可以看到这是分了好多个仓,每个仓可能要有对应的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和菱形标志牌。在13392的附录里面,也给出了标志牌使用的图示,大家拿到标准之后,应该结合自己的车型,以及每个车型运输的介质性质来确定车辆究竟应该怎么样使用标志牌。
13392标准的定位和之前相比是有变化的。目前来说三角顶灯以及矩形标志牌大部分情况其实是装备制造企业,也就是车企提供给后面环节的,因为在车辆工信部公告的时候,就要求必须要查验牵引车或者有动力的那个部分是有三角顶灯的。菱形标志牌也是在公告的环节有的。但是新的13392发布了之后,标志牌的定位是有变化的,标志牌配备的主体变成了托运人和承运人共同来商定,转化到了使用环节,因为标志牌有了油温编号,理论上来说每一种危险货物是有相对应的标记信息。所以在装备制造环节,是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可能,这个车将来要运输50种介质,把这50种介质都在公告的时候列明,所以在车辆的标准和公告的时候,我们计划的要求是车辆上要向运输企业提供能够固定标志牌的装置就可以了。在公告的环节,可以使用一个空牌,来演示有效固定效果。这就是在车辆准申环节的变化,这是在贯彻实施的文件里面有说明。
介质危害性传递精度明显提高了,原来只有菱形标志牌是能够传递介质的危害特性,能够传递的就只有所属类的信息。比如属于第8类,第8类是酸还是碱,有机的还是无机的,都是看不出来的。但是从13392新修订了之后,我们就可以通过油温编号,把这些信息传递得更广泛。
与国际通用做法接轨,现在和中俄之间、中亚之间,甚至将来更广泛的国际运输之间都可以使用这一套体系,不用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这里面截取了13392附录D里面几个比较典型的使用标志牌的情形,和之前纯车辆的概念不一样,我们这里面更多使用了运输单元的概念。运输单元是动力部件和载荷部件结合到一起,传统上行业管理的是牵引车和挂车,集装箱是更大的包装物,并不是车的部分。所以,原来说车辆标志的时候,是可以不说集装箱上是怎么样来使用标志的。但是现在在新的13392里面用的运输单元的概念,集装箱放到车上,应该怎么样使用标志牌,在附录D里面是有规定的。
大家能够看到侧面是要有菱形牌、矩形牌,是要和货物对应的。还有集装箱的两侧,前后两侧也是要放菱形牌的。车正面的这个地方,是要有安装使用要求,尾巴上也是有安装使用的要求。罐车和箱车是类似的,也是前面、尾巴使用菱形标志牌的要求。如果运输的是危害环境物质,比如危废,旁边还要加危害环境物质标记。罐体稍微特殊一点,现在有的罐体是分仓的。分仓的时候,如果运输的是不同的介质,每一个仓对应的位置是要贴仓里面装的货物相对应的菱形和矩形的标志牌。这展示的三个仓,三个仓是不一样的,就要这样来贴。这种情况下,车的前面是不够装3个、4个、5个标志牌,如果运输的是多种危货,就可以在前面使用一个空牌代替。
标准的主起草单位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12月初在线上有一个公益性的培训,他们会结合每一种车型的差异,究竟怎么使用牌有详细的介绍。在这里由于时间的关系,不能给大家全面的解读,大家可以去看标准具体的介绍。
为了更好贯彻,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局,共同印发了《贯彻13392的通知》,我们想在明年4月1号之前平滑的实现从老标准和新标准的衔接,这需要做非常多的工作,当然需要运输企业更有效的配合。这里面涉及到了很多部门,像装备制造企业来申报公告的时候,已经不需要标志灯了。所以在这个文件里面,工信部审查公告的时候就不再审查和向社会公布标志灯配备的信息。但是在公告的环节可以使用无油温编号和危险性识别号,空白矩形牌来替代它,只是证明车有空间和设施把这些矩形牌给放好了就行了。至于具体的危害信息,并不需要在公告的环节把这些东西都弄清。但是我要提醒一下,在公告的环节对菱形牌审查的要求和原来的13392-2005是完全一致的,这里面涉及的只有矩形牌和标志灯的内容,菱形牌没有变。公安机关在登记查验和路上执法的环节要执行新的13392,在明年4月1号登记和年度安检的环节就要执行新13392。罐式车辆以及剧毒化学品、爆炸品车辆应检验车辆是否配备标志牌,没有配备是不行的。其他车辆不作为检验项配备不配备都可以。我额外提了一句,对于按照13392-205配备标志灯没有移出的,也就是在明年4月1日开始,你没有摘现有的三角顶灯,但是按照新13392要求,配备了菱形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和特殊物质标记的情况下,也不视为违规,这是额外规定条款,大家记得到时候应用。
交通运输部门涉及到的工作有两块,第一是车辆配发运输证环节,第二是和运输企业共同的,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按照13392使用标志牌。在达标核查,也就是配发运输证前置条件的时候,我们是要求车矩形标志牌可以使用同尺寸,无UN编号和危险性识别号的空白矩形牌来代替。也就是去上运输证之前,车可能没有运输过危货,是新车,新车的时候是可以使用空牌的。因为这个时候车里面没有危货,没有危害特性,就允许你使用空牌,只是证明车有固定空白矩形标志牌的能力。当然运输企业可能车辆购置回来后,运输了什么货物已经很明确了,也可以使用有UN编号和危险性识别号,有内容的矩形牌去进行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
再就是运输企业要按照新13392的标准针对具体的运输介质,使用具体的外观标志。市场监管部门主要用于保障危险货物标志牌的质量和认证。现在在淘宝或者拼多多上搜索,已经有一些所谓按照新标准生产的标志牌,但是实际上目前国家还没有组织机构具体进行这方面的检验,或者具体进行产品认证。所以部分总局工作,要保证到大家手里的矩形牌和菱形牌都符合13392标准的要求。
这次把消防救援局拉进来了,这也是第一次,危险货物标志牌和原来的顶灯和菱形牌不太一样,有更多的危害信息传递内容,消防救援局一定要了解矩形标志牌上危险性识别号的意义。比如说上面写了X,消防救援部门不能过来之后就用水呲危货,有时可能有更严重的后果。
这是13392的内容,刚刚也给大家报告了,后续是有公益性的培训。中午我也了解,有的地方政府已经组织了这些方面的培训。大家必要认真学习13392内容,保证到明年4月1日的时候,实现平稳过渡。
第二技术标准内容就是JT/T 617,我在所有能和大家交流的场所,我都会跟大家提建议,不管是管理部门、运输企业,有技术能力的时候,一定要去学习的JT/T 617。JT/T 617就是我们学习ADR的产物,从2018年实施以来,把它称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最重要的体系化的标准,是国内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直接依据,也是开展国际运输的重要前提。就像现在中俄之间开展了国际道路运输,就是因为JT/T 617出现后,和俄罗斯方交涉的时候说我们和他们执行的ADR基本等同的体系,才能够把事情谈下来。
经过这些年结合JT/T 617持续完善体系,目前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甚至从业人员、车辆规定都逐渐成为一体了。JT/T 617从一起步到今年,已经经过了6年时间,已经对于危货的管理和生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以从今年5月份,国标委批准JT/T 617升级成强制性国标,到明年年底这个标准就要报批。相当于从后年开始,JT/T 617升级成有强制实施效率的国标,到时候我们整个管理体系,要往现有的JT/T 617上切换的更加彻底。
还有像大家了解的关于危险货物的界定,原来符合6944分类的标准列入了国标12268。但是在去年修订了危规后,符合JT/T 617.2、JT/T 617.3的才是道路运输环节的危险货物。相当于在道路运输环节,已经和6944和12268做出了差异化管理。当然这不会有特别大的差异,因为所有的东西再往上推,都是联合国的规章范本内容。标准计划已经下达,我们已经开两次会来修订标准。按照计划的话,明年年初就会把我们要呈现的国强标向社会征求意见。而且作为一个系统性的国标,所有的内容都要从强制实施的角度,他的适用性进行一个全面深入的研讨和完善。
我个人负责JT/T 617.1具体的起草工作。JT/T 617.1里面有几项内容和我们目前已经开展的、今年印发密切相关的文件其实是息息相关的。包括了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考试大纲和培训大纲,新修订并且发布了。从业人员考纲和培训大纲和十年前的考纲和培训大纲相比,知识体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按照新的JT/T 617的体系,重塑了两个大纲,并且这两个大纲的内容又重新体现到了JT/T 617.1。
JT/T 617.1里有危险货物所有相关方应该有的技能要求、专业能力的要求,是在第七章节。在JT/T 617的第七部分,还有具体的技能的要求,我们两个大纲标准是协调一致的。今年部还发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要求,这两类人和现场所有的今天来的同事是密切相关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的这两类人也是体现在了JT/T 617.1的里面。
再接着介绍车辆标准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两个车辆的标准,第一个是JT/T 1285,今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JT/T 1285的第一号修改单。这个修改单9月29号通过了专家评审,目前已经进入了报批的阶段。主要是这三项工作,第一是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现有的JT/T 1285规定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也叫自动刹车,内容是很小的。要求12吨以上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不含半挂牵引车,不含罐式汽车,也不含爆炸品运输车,才需要装AEBS。我们做了统计,以前的装车率大约4.9%左右。我们在JT/T 1285第一号修改单里要求3.5吨以上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包括货车、牵引车、罐车、爆炸品运输车都要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大家会说是不是太激进了,但我们和欧洲或者美国相比,我们的工作节奏已经滞后了,欧洲更早就已经推动了AEBS工作进度。
第二,ESC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小车已经全部覆盖,在大车上,原来规定12吨以上需要装ESC,但这次和AEBS一起把ESC适用范围扩大。从国内外的经验上来说,ESC都是在自动紧急制动过程里面,用来提升车辆的抗侧翻稳定性能力,是抗侧翻稳定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装置。国际上都会把ESC和AEBS同步匹配来使用,所以我们把ESC的适用范围也扩大了,ESC要求是3.5吨级以上车型全部来进行覆盖。
原来JT/T 1285明确不适用于现场混装炸药车,包括了燃油炸药车、乳化炸药车等运输爆炸品、原材料,到现场加工成爆炸品的车型。原来这些车型都是按照普货来做的达标车型的一个公告。这一次在修改单里面,明确了JT/T 1285适用于现场混装炸药车,并且按照CT车型进行管理。这个修改单是十月份进行了报批,将来发布后,也会给社会留出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主要针对车辆制造单位。对于没有上过公告的新车型有过渡期九个月,对于已经上公告的在用车型过渡期15个月,在这段期间内完成整改。到时候上市的规定车型都要按照要求配备AEBS和ESC。
还有一项标准GB 21668,GB 21668在今年1月16日完成了审查。标准名称和JT/T 1285非常类似,JT/T 1285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少“营运”两个字。这个标准和JT/T 1285体系上很相似。
第一关于车辆的类型划分和JT/T 1285是一致的,也结合GB/T 17350进行了修改。后续危险货物的车辆名称,或者车辆类型划分,都是以EX/Ⅱ型、EX/Ⅲ型、FL、OX、AT、CT六个类型来进行划分,后部碰撞防护距离加长到300毫米,大家都知道现在规定的是后保险杠内锻面到罐车的接触液体所有附件的最外侧端面,距离要大于等于150mm,21668明确了后部碰撞防护距离加长到了300毫米,跟原来相比翻了一翻。
还有就是原来电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是没有标准保障的,在21668修订里电动汽车允许运输2.2项第9类危险货物,也就是非易燃无毒气体和杂项危险货物,比如氧气、氮气这些2.2项货物,还有动力电池、废物第9类货物,这些东西以后在城市里面都可以使用电动汽车来进行运输。AEBS和ESC的适用范围扩大到3.5吨以上,这个和1285的适用范围是一样的。但是它的过渡期更长,给了2年到3年的过渡期。挂车要求配备T-ESC, 这是一些主要修订的内容,其他的更细的我就不给大家展开了。21668报批出来后,会给社会进行宣贯,那是标委会的工作。
还有就是GB 18564.1和罐体检验标准的制修订的内容。第一,18564.1已经开展了修订的前期工作,但是仍然处于修订的前期工作阶段,暂时不会对罐体设计和制造产生很大的影响。
罐体检验标准是今年中物联牵头立项的一项推荐性国标,涵盖了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因为原来检验也是放在18564.1里的,但是18564.1只规定了说要检验哪些方面的东西,检验的项目规定的也不全,检验的方法和合格判定的依据都没有,所以这个部分是我们想做一个国标来规范、明确现有的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具体要求。比如说究竟哪些项目,按照什么样的检验周期来检验,检验到什么程度算是合格,以及检验报告究竟出成什么样格式,最终目的是提供全国统一的罐体检验技术规则,这个标准受到管理部门很大重视,不管是运输部还是总局,对于标准都很重视,在立项过程里,都进行了深入推动工作。这个标准发布实施后,到时候会用来规范常压罐车检验时的明显不合规问题。这部分在后面罐车治理部分会再介绍。
还有就是企业生产管理,我想标准和文件一起说了。JT/T 911-JT/T 914是2015年左右出的四个行业标准,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档案的要求以及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等。从发布后,一直是我们行业或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题责任,也是行业内开展进行针对性监管的非常重要的内容,不管是定期安全评估,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都是以JT/T 911-JT/T 914这四个标准为依据。后来部里启动了911到914修订工作,但是在发布之前,部里立项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文件,文件和四个标准定位有一些重合,涉及到了一些协调问题,所以911到914修订目前暂停,后续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再来确定911到914下一步工作问题。
给大家介绍的第二方面管理制度。先给大家介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交通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以前共同出台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这个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客运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也是类似的,不太涉及对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新要求或者更高要求,主要还是把部里相对分布比较零散的要求,用规范性文件方式集中到一起,而且内容上与前面给大家报告的911-914内容是一致的,没有额外增加企业工作内容。目前我们已经进行起草,而且通过了司务会组织内部审查流程,后续可能推进和其他部委的研发事项。
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还有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常压罐车管理制度。从2021年开始,四部门交通、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总局就开展常压罐车管理。有一种说法,常压罐车工作方案安排的工作时间是到2022年11月31日,是不是说这个文件就过期了?其实不是,目前工作目标是尽快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用来取代35号文,因为35号文只是一个治理的方案,就是阶段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完成了之后,尽快的实现到常态化管理制度的转变。这个常态化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把治理的时行业里好的工作实践归纳整合,把贯彻全生命周期,部门监管协同的一些制度固化下来,放到常态化的管理去,实现常压罐车的管理长效化。当然在常态化管理制度里面,也是针对于罐车治理过程里面发现的很多的不足做了一些工作,文档已经经过了多轮的完善,应该很快就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里面开展的工作包括加强罐体设计能力建设。我们经过治理发现,装备制造单位罐体设计能力参差差异很大,有的设计制造单位合规水平很高,对于18564.1的理解是非常透彻的。有的企业的设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或者甚至说专业背景都不太一样,不用说对18564.1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和压力容器的执行的水平是有非常大的差距的。还有就是要完善检验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名单的动态管理制度,强化介质管理的规范性。因为现在有的运输企业,大家对于运输业竞争很激烈,大家都会有介质焦虑,这也导致了运输企业给罐检机构、罐车制造单位提的要求越来越多,恨不得罐车介质清单能涵盖品名表上所有介质才好。但实际上这是不科学的。同时要提升检验信息公开水平,目前我们已经发现了有部分企业和一部分罐检机构,用阴阳报告假报告在不同环节进行欺骗的事情,通过检验信息公开的水平,来应对情况。
机构管理面临新要求,这个图片在35号文里当时认定的三种机构,包括可移动罐柜和集装箱检验机构,主要是指中国船级社,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主要是特检院,以及CMA资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测机构。这三类机构是可以开展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其中船级社出厂定期都可以,特检院主要做定期,如果特检院有CMA资质也可以做出厂,CMA资质机构主要做出厂检验。
经过治理工作,发现最弱的是出厂检验机构。目前出厂检验机构和定期检验机构以及和船级社重合的时候,这部分机构还是可以的。就比如说特检院他也能做出厂检验的时候,质量还是比较高的。但是相当一部分的出厂检验机构,他的能力根本不足以支撑开展有效的出厂检验,不足以把罐车在设计制造阶段产生的风险排除在运输市场之外。我们发现了它是薄弱环节之后,除了提升设计制造能力之外,对于部分的机构能力的提升或者说资质的重新管理,也是我们关注的,是常态化管理制度非常重要的管理焦点。这两个部分按照计划应该会得到保留。
通过治理工作总结,我们发现出厂检验规范程度不高,成为检验环节新的问题,也是最薄弱的环节。因为现有的出厂检验机构对于一些介质的认识能力不够,一些机构甚至连介质都不认识就可以出报告。我们那有一些外面的数据,有的出厂检验机构都敢把芳烃作为一种介质,列在罐检报告里面。出厂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差别大,检验技术能力偏低,人才规模偏小,这是事实。
第二个,部分检验机构不具备依规执行检验的能力和条件,应该说相当一部分出厂检验机构都不具备这个能力。对于罐体厚度,适装介质安全附件偏配、罐体设计代码适配等关键问题把关不到位。定期检验方面,不规范的检验机构和不规范的检验行为仍然比较多。我们根据行业反馈更新了一次检验清单,当时总共淘汰了四家机构,有一家是岳阳的,岳化有一家,目前我们也发现有几家机构存在和岳阳岳化相同的情形,我们后续还会有针对性打击。相当一部分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开展这个拎包检验,专业人员可能都不足,这些部分都会在常态化管理制度里面来进行完善。比如说我们会要求必须定点检验,定点的信息必须要向社会公开,到时候可以通过卫星定位等信息来进行核查等。
检验质量和水平差距大,部分机构存在放水和人情的情况,有存在放水和人情的情况的时候,检验的业务就向这些不规范的检验机构来流动,这个情况也很普遍。罐体的试装介质确定仍不规范,运输企业的业务焦虑对罐检机构提出了过多的试装介质要求。我看了一个著名罐检机构出的报告,有将近一百种的介质。这些罐检机构的能力达不到要求,也和运输企业或者是装备制造单位要求罐检机构必须要出这些介质,要不就不在这检验等不合理的诉求有关。当然也和罐检机构能力不足也有关系,这是综合的,这些我们都在常态化管理制度里面来进行改善。
罐体检验结果跨部门应用不充分,主要在现有的多个环节都可以使用纸质报告,对于电子信息的使用不规范,有一些运输企业在不同的环节使用真的报告,假的报告还进行“闪转腾挪”,拿给执法部门的、进行年度申检的是一份报告,拿给货主的是什么样的报告,这些对于罐体、罐式运输正常秩序产生了干扰。
现在我们进行一些信息化建设,在罐检机构采集检验原始数据,并且把这些原始数据推送给我们运证系统和推送给我们电子运单的系统。以后如果我们在电子运单的产业,和你要冲装的介质,和运证信息也好,和罐检机构上传的介质信息不匹配的话,是生成不了电子运单的,通过这些技术方式,来规避这些内容。
检验信息公开和应用目前缺乏统一规划和安排,这块我们计划在常态化管理制度里对罐检报告的上传以及应用等等问题有制度性安排,这不太涉及到运输企业,主要涉及到罐检机构。运输企业规范的使用罐检报告就可以了。
检验机构的规范性管理主要是加强对检验机构名录管理。这里我们和CNAS进行协同,大家都知道CNAS发布了常压罐体检验,我们也正在研讨把CNAS作为罐体检验的资质要求,或者是说能力要求。但是目前这部分还没有形成非常明显的、政府部门还认可的模式。但是CNAS的纳入这个事情基本上是确定的。
对于试装介质的确定的技术规则,目前有一些装备企业、检验机构和运输企业对于试装介质的确定,或者是对于试装介质的修改还是有一些不符合,或者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出了事大部分责任还是在运输企业,所以我们希望有一个更明确的东西,装备制造企业是什么责任,罐检机构是什么责任,运输企业是什么责任,行业监管是什么责任。通过规则明确来进行完善。
还有一些内容通用性特别强,只涉及到了一小点危险货物章节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这个判定标准已经成为了各省来进行执法、分类、监管重要的依据。这里面涉及到危险货物就是这些,内容不需要给大家多介绍,肯定比我了解。因为重大事故隐患很严重,按照现有的安全生产法,或者双重预防机制最新要求,有这些东西应该停产,一直到这些隐患被清除为止。
还有一些并没有列到今天给大家报告的内容,例如危规去年12月进行了修订。危规里很多东西有变化,但是变化不大,而且危规主要涉及到许可环节,我没有列到这里面。还有就是行业管理工作指南,这个部分经过前期几年的工作已经制订完成了。行业管理工作指南是给社区的市级管理部门来对运输企业进行管理的时候用的,对于运输企业来说,通过指南能知道管理部门关注的事项,更有利于做好管理的工作。此外还有一项,可能涉及到小部分企业的业务,今年还有一个动力电池多式联运的标准,很快会发布实施。
可能有一些工作或者有一些介绍的内容,不一定在大家最关心的内容上,但是我把工作里接触到的法规和标准给大家介绍了进度,还介绍了我认为可能和大家相关的内容。没介绍到的请大家多包涵。我很愿意和大家沟通,大家有什么问题欢迎和我们进行讨论。今天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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